借名买房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排除执行案件,但存在诸多限制和不确定性。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因各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以他人名义登记产权的行为。在执行案件中,若要借名买房排除执行,需从多方面考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若要排除执行,实际购房人需要证明其为房屋的真实权利人。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这通常包括双方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实际购房人出资、名义产权人仅为登记等内容。同时,还需有资金支付凭证,证明购房款项是由实际购房人支付的,比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实际购房人需证明其对房屋实际占有和使用。例如,提供物业费、水电费等缴费凭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据,如邻居的证人证言等。

然而,借名买房排除执行存在一定风险。一方面,借名买房行为本身可能违反相关政策或法律规定。比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这种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损害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借名买房协议无效,实际购房人无法排除执行。另一方面,法院在判断是否排除执行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如果存在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保护,比如名义产权人将房屋抵押给善意第三人,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实际购房人排除执行的请求。

此外,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借名买房排除执行案件的裁判标准可能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法院可能更注重保护实际购房人的权益,而有些地区则会更严格审查借名买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在借名买房时,实际购房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尽量签订完善的借名买房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

借名买房能否排除执行案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