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上诉离婚有可能会被驳回。二审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证据以及法律规定等来作出相应的裁判,如果上诉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就可能会被驳回。
在离婚案件的二审程序中,法院是否驳回上诉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如果一审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事实的认定准确无误,并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例如在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方面的判断和处理都符合法律要求,证据充分,那么二审法院通常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比如,一审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判决不准离婚,而上诉人在二审中并没有提供新的、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二审法院很可能会驳回上诉。
另一方面,如果上诉人提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比如仅仅是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但不能指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或者法律适用上存在错误,二审法院也会驳回上诉。例如,上诉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但却无法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二审法院不会轻易改变一审的判决。
然而,如果一审法院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二审法院则可能会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所以,二审上诉离婚是否会被驳回,关键在于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以及上诉人能否提供合理合法的上诉理由和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