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上门催收不一定算犯法,需根据具体的催收方式来判断。如果催收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主张债权,则不违法;但如果采取暴力、威胁、侮辱、非法拘禁等不当手段,就可能触犯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当债务人欠钱不还时,债权人上门催收是一种常见的追讨债务的方式。从法律层面来讲,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上门当面沟通协商还款事宜,这种正常的主张债权的行为是受到法律认可的,并不违法。
然而,如果在上门催收过程中,催收人使用了过激甚至违法的手段,性质就会发生改变。例如,使用暴力手段伤害债务人的身体,这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若采用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债务人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如果催收人非法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就涉嫌非法拘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所以,债权人在上门催收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文明的方式进行,避免因不当行为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如果遇到债务人拒不还款的情况,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