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借钱不还且有担保人的情况,首先要看担保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先与借款人和担保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处理借钱不还有担保人的问题时,第一步需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是一般保证,在向法院起诉时,通常需要先起诉借款人,在对借款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选择单独起诉借款人,也可以单独起诉担保人,还可以将借款人和担保人列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

在采取法律行动之前,建议先尝试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协商。通过友好沟通,了解借款人不还款的原因,看是否可以达成还款计划。如果协商能够解决问题,既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也有助于维护各方的关系。

若协商无果,就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借款事实和担保关系至关重要。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和程序进行操作。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或担保人还款,而他们仍不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强制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总之,在面对借钱不还有担保人的情况时,要依据担保类型和具体情况,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借钱不还有担保人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