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会计凭证需根据车辆账面价值、清理费用、残料收入等情况进行编制,一般要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涉及的分录包括将车辆账面价值转入清理、记录清理费用、取得残料收入、结转清理净损益等。

在企业中,车辆属于固定资产,当车辆报废时,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来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

将报废车辆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这一步是为了核算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的收支情况。假设车辆的原值为A,累计折旧为B,那么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A-B),借记“累计折旧”B,贷记“固定资产”A。这里的“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了车辆在清理开始时的净值。

在清理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比如搬运费、拆解费等。假设清理费用为C,以银行存款支付,此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C,贷记“银行存款”C。这体现了清理过程中额外的支出。

然后,如果报废车辆有残料收入,假设残料收入为D,收到现金或存入银行,会计分录为: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D,贷记“固定资产清理”D。这记录了清理过程中的收入情况。

最后,要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为借方余额,表示清理净损失,会计分录为: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A-B + C-D),贷记“固定资产清理”(A-B + C-D);如果为贷方余额,表示清理净收益,会计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清理”(D-(A-B + C)),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D-(A-B + C))。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会计分录编制,就完成了车辆报废的会计凭证处理,准确地反映了车辆报废过程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车辆报废会计凭证怎么做的(0)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