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孩子上户口做笔录时,通常会询问收养人情况、被收养人情况、收养过程及收养意愿等方面的问题。
关于收养人情况的问题。首先会了解收养人的基本信息,如年龄、职业、婚姻状况、经济收入等。询问年龄是为了确保收养人达到法定的收养年龄,我国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了解职业和经济收入,是为了判断收养人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经济能力,以保障被收养人能够在一个稳定的经济环境中成长。婚姻状况也很重要,比如夫妻共同收养的,需要双方都有收养的意愿和能力。
关于被收养人情况的问题。会询问被收养人的年龄、健康状况、来源等。了解年龄是因为不同年龄段的被收养人在收养手续和条件上可能存在差异。询问健康状况,是为了让收养人充分了解被收养人的身体情况,同时也能避免一些传染病等问题的潜在影响。了解被收养人的来源,是为了确保其是通过合法途径被送养的,防止出现拐卖儿童等违法情况。
关于收养过程的问题。会询问收养人是如何得知被收养人的信息的,送养人是谁,送养的原因是什么,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是否签订了收养协议等。这些问题是为了核实收养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保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关于收养意愿的问题。会询问收养人收养孩子的动机和目的,是否是出于真心想要抚养和照顾孩子,是否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等。这是为了确保收养人有正确的收养动机,能够真正履行收养人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