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责任认定不服过了复核期,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等途径来尝试解决。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若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且已过复核期,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虽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证据,但并非法院认定事实的唯一依据。当事人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车辆行驶记录仪数据等,来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存在错误。法院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重新认定事故责任。例如,若有新的证人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真实情况与责任认定书不符,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进行判断。

向信访部门进行反映: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详细说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理由和依据。信访部门会将情况转交给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信访解决问题的周期可能相对较长,而且其结果也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向督察部门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投诉交通责任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察部门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检查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等行为。如果发现确实存在问题,督察部门会要求相关部门进行纠正。

尽管过了复核期不能再申请复核,但当事人仍有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采取行动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交通责任认定不服过了复核期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