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非法行医罪“情节严重”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多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这意味着非法行医者的行为对就诊人的身体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虽未达到重伤等更严重的程度,但已经影响到了就诊人的正常生理功能。例如,在一些不具备专业资质的牙科诊所,医生操作不当导致患者牙齿神经受损,影响了咀嚼等功能,就可能符合这一情形。
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这一情形涉及到公共卫生安全。甲类传染病如鼠疫、霍乱等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非法行医者由于缺乏专业的防控措施和知识,其诊疗行为可能导致传染病的扩散,严重威胁到社会公众的健康。比如在处理传染病患者时,不遵循规范的防护和隔离措施,就可能引发传染病的传播。
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也属于情节严重。假药、劣药不仅无法起到治疗作用,还可能加重病情甚至危及生命。而不合格的卫生材料和医疗器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受到额外的伤害。例如,使用未经消毒的注射器进行注射,可能会引发感染等问题。
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表明行为人主观上无视法律法规,屡教不改,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大,也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此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一些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判断。总之,这些规定旨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