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不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严重暴力犯罪者、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或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等。

严重暴力犯罪者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由于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所以一般不会被准予取保候审。这是为了防止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

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也不在取保候审适用范围内。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其再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难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而犯罪集团的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对犯罪的实施和发展起到关键作用,若对其取保候审,可能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甚至会导致犯罪集团继续实施犯罪活动。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取保候审。这类嫌疑人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来干扰司法机关的正常侦查工作,说明其具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且难以保证其会配合后续的司法程序,因此不适合取保候审。

此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不适用取保候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性质极其严重;而其他严重犯罪同样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对这些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潜在的风险和不稳定因素。

取保候审不适用的对象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