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属于厨余垃圾(在上海等地称为湿垃圾)。
垃圾的分类标准与过期食品的归类依据。目前我国的垃圾分类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四大类。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垃圾的成分、属性以及能否被资源化利用或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过期食品符合厨余垃圾的特征。过期食品通常是指超过了保质期的各类食物,比如过期的面包、牛奶、水果等。这些食品由于过了最佳食用期限,可能已经变质、腐坏,无法再食用。它们和正常的厨余垃圾一样,具有易腐烂、分解快的特点,其成分大多是有机物,能够在自然环境中被微生物分解,转化为有机肥料等物质。过期食品归类为厨余垃圾的意义。将过期食品归类为厨余垃圾,便于对其进行统一的处理和处置。通过专业的处理工艺,如堆肥、厌氧发酵等,可以将这些有机物质转化为有用的资源,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例如,经过堆肥处理后,厨余垃圾可以变成优质的有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促进土壤肥沃和植物生长。所以,过期食品属于厨余垃圾,应该按照厨余垃圾的投放要求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十四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