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处理方式需根据房屋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结果等情况而定,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一方取得房产并继续还贷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共同出售房产分割款项等。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公积金贷款的房子处理较为复杂,以下为几种常见的处理情形。
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处理房子的归属。若双方都想要房子,可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者取得房屋产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房屋现有价值减去剩余贷款后价值的一半。例如,房屋现价值 200 万,剩余贷款 80 万,那么取得房屋一方需补偿另一方 60 万。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将房屋出售,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对剩余的款项进行分割。
若房子是一方婚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根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一般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婚前购买时房屋价值 100 万,婚后共同还贷 30 万,离婚时房屋价值 150 万,那么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为 15 万,产权登记一方应补偿另一方(30 万本金 + 15 万增值)的一半,即 22.5 万。
还有一种情况是,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有无子女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无论最终房子如何处理,涉及公积金贷款的,都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变更还款人等,以确保后续贷款的正常偿还和房屋产权的清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