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的人最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犯罪以及案件出现不利进展等情况。

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是他们非常惧怕的事情。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一旦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例如,有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这就严重违反了规定,极有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再次犯罪也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性质会变得更加严重。这不仅会导致立即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而且在后续的量刑时,会将新的犯罪与之前的犯罪一并考虑,量刑会更重。比如原本可能因犯罪情节较轻有机会判处缓刑,但再次犯罪后,就基本失去了这种可能性,还可能面临更长期限的监禁。

案件出现不利进展也会让他们忧心忡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又发现了新的不利于自己的证据,或者同案犯的供述对自己不利等情况,都可能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不理想。例如,原本以为自己的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从轻处罚,但新发现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犯罪中起到了更关键的作用,那么处罚可能就会加重。案件久拖不决也会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因为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不知道最终会面临怎样的结果。

取保候审期间的人最怕什么事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