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主体范围、接受表示方式、取得遗产方式等方面存在区别。
在主体范围上,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亲属关系而享有继承权,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遗嘱继承人则是被继承人通过遗嘱指定的继承其遗产的人,但范围仍然限于法定继承人之内。而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包括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
接受表示方式不同。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就视为接受继承。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种时间限制和表示方式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受遗赠人权利行使的特殊要求。
取得遗产的方式有差异。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内容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各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分割遗产;在遗嘱继承中,按照遗嘱指定的内容进行继承。受遗赠人则是从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那里取得遗赠的财产。也就是说,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需要等待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将遗赠财产交付给自己。
另外,在承担义务方面,继承人不仅继承遗产,还可能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通常是在遗产清偿完债务后才接受遗赠财产。综上所述,受遗赠人和继承人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对于准确理解和处理遗产继承相关事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