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主体有所不同。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基于著作权法来确定的。对于自然人作为软件著作权人的情况,法律给予了较为长期的保护。这是考虑到软件的创作往往凝结了开发者大量的智力劳动和心血,给予终生及死后50年的保护期限,能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障开发者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一位软件开发者在其有生之年开发了一款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的软件,在他去世后,他的继承人在接下来的50年内依然可以享受该软件著作权带来的经济收益等权益。如果该软件是由多个自然人合作开发的,以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这充分考虑了合作开发的实际情况,确保每个开发者及其相关权益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而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有不同的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软件通常具有商业目的和团队协作的特点,规定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这既能够激励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投入软件研发,又能在一定时间后让软件相关技术等更好地为社会所利用,促进技术的传播和创新。不过,如果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是因为长时间未发表的软件可能已经失去了其商业价值或者技术创新性,不再需要通过著作权法来进行保护。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