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结婚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分开即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在我国,合法的婚姻关系是以进行结婚登记为前提的。如果没有登记结婚,就不能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来处理,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和实际情况来解决。

首先是1994年2月1日这个时间节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承认其为事实婚姻。所谓结婚实质要件,一般包括双方自愿结婚、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如果要“离婚”,不能自行分开,而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会按照离婚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双方的关系则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分开,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

不过,即使是同居关系,在分开时也可能会涉及一些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同样,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没登记结婚离婚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