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伪造债务,在判决时,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伪造债务的主张,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发现一方伪造债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案件中,若一方伪造债务,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进行处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债务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主张债务存在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发生,比如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条等。如果证据存在瑕疵,如借条的书写时间、签名等有疑点,或者转账记录不能明确指向该债务,法院不会认定该债务的真实性。
当法院认定一方存在伪造债务的行为时,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是对伪造债务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是保护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
若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伪造债务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法院会结合新发现的证据等情况,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伪造债务的行为还可能涉及妨碍民事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行为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总之,法律对于离婚时伪造债务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会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公平公正的财产分割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