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肯女方迁移户口,女方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果是在离婚后男方阻挠,可携带相关离婚证明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可与男方积极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咨询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迁移的具体政策和可行办法。

在实际生活中,户口迁移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遇到阻碍,当男方不肯女方迁移户口时,需要分情况来处理。

首先是离婚的情况。根据我国户籍管理相关规定,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将户口迁出。女方可以准备好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然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并说明情况,派出所会依据相关规定为女方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使男方不配合提供户口本等,女方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来办理。例如,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女方可持法院判决书前往派出所,派出所会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协助女方完成户口迁移。

其次是婚姻存续期间。女方若有合理的迁移户口需求,如因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应先与男方进行积极沟通,向男方说明迁移户口的原因和必要性,争取男方的理解和支持。如果男方仍然不同意,女方可以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移的具体政策和流程。部分地区规定,只要符合迁移条件,如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等,即使没有男方的配合,女方也可以办理户口迁移。同时,女方也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双方的长辈、社区调解组织等,从中协调沟通,促使问题得到解决。

总之,女方在遇到男方不肯迁移户口的情况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迁移户口的权利。

男方不肯女方迁移户口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