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追尾后车全责,赔偿方式通常先由后车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仍有不足则由后车车主自行承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需鉴定)、合理的交通费用等。
在交通事故中,当出现轻微追尾且判定后车全责的情况时,赔偿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范围。首先是保险赔偿环节。交强险是车辆必须购买的保险,在有责情况下,它会对被追尾车辆的损失进行赔偿。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被追尾车辆的维修费用等损失在2000元以内,交强险会全额赔付。
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限额,那么就需要看后车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它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被追尾车辆的维修费用为5000元,交强险赔付2000元后,剩余的3000元若后车购买了足够额度的商业三者险,且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这3000元就会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赔偿。
倘若后车没有购买商业三者险,或者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额度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后车车主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项目,车辆维修费用是最主要的一项。被追尾车辆需要到正规的维修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维修厂会出具维修清单和发票,作为索赔的依据。此外,如果车辆是刚购买不久的新车,在发生追尾事故后,即使经过维修,车辆的价值也可能会有所降低,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经鉴定确定有贬值损失的,后车也需要进行赔偿。还有,在车辆维修期间,被追尾车主因为无法使用车辆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费用等,也可以要求后车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