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对方不配合,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凭借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待取得胜诉判决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完成房产证更名。

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会就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离婚协议书。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且需要进行房产证更名,但对方却不配合,这无疑会给另一方带来困扰。

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毕竟曾经有过夫妻情分,也许对方只是一时疏忽或者存在误解。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向对方说明按照协议履行更名手续是其应尽的义务,并且解释清楚不配合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可以尝试了解对方不配合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沟通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另一方可以携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详细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产归属以及对方不配合更名的情况。

一旦法院审理后作出胜诉判决,而对方仍然拒不执行判决内容,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的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这样,即使对方不配合,也能够顺利完成房产证的更名,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协议离婚后遇到对方不配合房产证更名的情况,不要慌张,要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协议离婚后房产证更名对方不配合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