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权的认定主要依据债权形成的时间、债权产生的原因、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等因素。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权。
从债权形成时间来看,通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权,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比如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借钱给他人,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债权大概率是夫妻共同债权。不过,这并非绝对,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权是其个人财产单独出借所形成,且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那么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债权。
债权产生的原因也很关键。如果债权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例如为了家庭的日常开销、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对外出借资金而形成的债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像夫妻为了孩子上学,将一笔钱借给朋友应急,约定了还款时间和利息,这笔债权就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另外,基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产生的债权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权。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对外的应收款项,就是夫妻共同债权。
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也会影响债权的认定。如果夫妻双方都知晓并同意出借资金的行为,即使是以一方的名义出借,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权。例如一方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时,另一方在场且未提出异议,或者事后对该借款行为予以认可,那么该债权就是夫妻共同债权。
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权,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