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是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此外还有现金购买式并购、股份交易式并购等按支付方式划分的类型。
从并购双方所处行业角度划分:
横向并购是指处于同一行业、生产或经营同一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并购行为。例如两家汽车制造企业的并购。这种并购方式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提高市场份额,增强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减少竞争对手,还能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纵向并购是指生产过程或经营环节相互衔接、密切联系的企业之间,或者具有纵向协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比如汽车制造企业并购其零部件供应商。纵向并购可以加强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和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的生产经营稳定性和协同效应。
混合并购是指不同行业、彼此没有直接产销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例如一家房地产企业并购一家科技公司。通过混合并购,企业可以实现多元化经营,分散经营风险,进入新的行业和市场,拓展业务领域,利用不同行业的市场机会和资源,实现企业的战略转型和扩张。
按并购的支付方式划分:
现金购买式并购是指并购方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权,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这种方式简单直接,能快速完成并购交易,但会对并购方的资金流动性造成较大压力。
股份交易式并购是指并购方以自己发行的股份换取目标企业的股权,从而实现并购。这种方式可以避免大量现金流出,降低财务风险,但可能会导致并购方股权结构稀释。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并购方式,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