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一级比轻伤二级更严重。
在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中,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之所以说轻伤一级更严重,这是由相关标准所决定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面部损伤为例,轻伤一级包括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等情况。而轻伤二级的标准则相对较低,如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从创口长度的标准对比就可以明显看出,轻伤一级所对应的损伤情况要比轻伤二级更严重。
再以四肢损伤来说,轻伤一级规定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等。轻伤二级则是四肢长骨骨折;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等。很显然,轻伤一级的骨折情况更为严重和复杂。
在司法实践中,损伤程度的不同也会对量刑和民事赔偿产生影响。一般来说,造成他人轻伤一级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可能会相对造成轻伤二级的更重一些。在民事赔偿方面,由于轻伤一级的损伤更严重,受害人所遭受的痛苦和损失往往更大,相应的赔偿金额可能也会比轻伤二级的情况要高。所以,无论是从损伤的严重程度标准,还是从司法实践的处理结果来看,轻伤一级都比轻伤二级更严重。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