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逃逸但仅造成轻微事故且无人受伤,一般会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同时,逃逸行为会加重处罚,驾驶人需承担吊销驾驶证、罚款等行政责任,并且在一定期限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
在法律判定方面,醉酒驾驶本身就触犯了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而逃逸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也是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从行政责任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逃逸行为,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量刑。比如醉酒的程度,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来判断,数值越高,可能面临的处罚相对越重。还有逃逸的情节,包括逃逸的时间长短、是否有阻碍执法等情况。如果驾驶人在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即使没有人员受伤,但轻微事故也可能造成公私财产损失,驾驶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要对事故中受损的车辆、物品等进行修复或赔偿。总之,醉酒驾驶逃逸轻微事故虽无人受伤,但驾驶人仍需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