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在行为方式、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理状态、侵犯的客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诈骗罪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仿佛“自愿”地处分财产。例如,骗子编造能为他人办理高额信用卡的虚假事实,收取办理费用,被害人基于这种错误认识而交钱。而敲诈勒索罪则是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被迫交付财物。像以揭发他人隐私相威胁,要求对方给钱。
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心理状态有差异。在诈骗罪中,被害人是因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对虚假情况的信任而“自愿”交付财物。他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自己受到了欺骗,以为是在进行正常的交易或者获得某种利益。但在敲诈勒索罪里,被害人是在恐惧心理的支配下,为了避免某种不利后果的发生而被迫交出财物。例如,被威胁要被伤害身体,为了自身安全而交钱。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诈骗罪主要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核心在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的财产。而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还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因为威胁、要挟行为可能涉及到对被害人人身安全、名誉等方面的侵害。
最后,在定罪标准上也有所不同。诈骗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一般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一定的金额,达到该金额即构成犯罪。敲诈勒索罪同样有数额要求,但在一些情况下,即使未达到数额标准,如果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也可构成犯罪。总之,准确区分这两种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