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房子归谁并不一定就绝对归谁,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一般在满足协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完成相应过户等手续后才具有最终的物权效力。离婚协议关于房产归属的条款应清晰准确、合法合理地书写。

关于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属是否就确定归谁。从法律角度来看,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约定。当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时,该协议在夫妻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房子归一方所有,如果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物权并未发生转移。例如,在实践中,如果约定房产归一方后,未及时过户,原产权登记人又将房屋擅自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并完成过户,那么另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而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归属条款的写法。要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的地址、房产证号、面积等。这些信息必须准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比如,“坐落于[具体地址],房产证号为[具体证号],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的房屋”。清晰写明房产的归属方,例如“上述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然后,应明确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事宜,如“[男方/女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协助[另一方]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承担方]承担”。同时,对于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装修等也可以一并约定归属,如“房屋内的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随房屋一并归[归属方]所有”。最后,为保障协议的顺利履行,还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比如“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房屋归属及过户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这样可以增强协议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

离婚协议写房子归谁就归谁吗怎么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