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关系中工龄的认定需区分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是分开计算的;特殊情况下,若存在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等法定情形,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在劳务派遣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对于工龄的认定有其特定规则。

一般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是用工单位。从法律角度看,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不同用工单位工作。通常,劳动者在每个不同的劳务派遣期间,其工龄是分别在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计算的。例如,劳动者甲与A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往B公司工作2年,之后又与A公司续约被派往C公司工作3年,那么在A公司计算工龄时,会将这两段工作时间累计,甲在A公司的工龄为5年。

特殊情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劳务派遣中,如果出现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安排调动等符合该情形的情况,工龄就应合并计算。比如,劳动者乙原本与D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D公司因为业务调整,将乙安排到E劳务派遣公司,且D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此时若乙之后与E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计算经济补偿时,其在D公司的工作年限就要合并计算到E公司的工作年限中。

此外,劳动者主张工龄合并计算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以证明工作年限的连续性以及符合合并计算的法定情形。

劳务派遣关系怎么认定工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