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签订的协议通常是无效的,不存在使其有效的写法。但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协议,要确保协议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同时在内容和形式上也要符合要求。
需要明确的是,强迫签订的协议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强迫签订的协议,受强迫的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该协议,所以不存在让强迫签订的协议有效的写法。
若要签订一份有效的协议,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从主体方面来看,协议的签订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例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意思表示真实是协议有效的关键要素。这意味着双方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在商业合作协议中,双方对于合作的内容、权利义务等都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是自主决定签订协议。
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签订以违法犯罪活动为内容的协议,不能签订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在形式上,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但对于一些重要的协议,如房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协议应当明确协议的各方当事人、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