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其鉴定需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最新且权威的轻伤二级鉴定依据,涵盖了多个身体部位的损伤标准。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²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等都可能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²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²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²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情况符合轻伤二级标准。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听力减退(≥26dB HL)等属于轻伤二级。
视器视力损伤方面,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等符合轻伤二级。
颈部损伤方面,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²以上;甲状腺挫裂伤;咽喉软骨骨折;喉或者气管损伤;舌骨骨折;膈神经损伤;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等属于轻伤二级。
胸部损伤方面,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肋骨骨折2处以上;胸骨骨折;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胸壁穿透创;胸部损伤引起气胸、血胸或者较大面积的单纯性皮下气肿,未出现呼吸困难;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食管破裂;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等情况为轻伤二级。
腹部损伤方面,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胰腺挫伤;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肝功能损害(轻度);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腹壁穿透创等属于轻伤二级。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根据伤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分析,按照上述标准进行准确判断。而且鉴定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