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卖方违约时,中介费退款办理需依据中介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明确规定卖方违约情况下中介应退款,可按约定流程申请;若未约定,需根据具体违约情形和中介在交易中的作用,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退款。
在二手房交易里,当中介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通常会收取中介费。而当卖方违约时,中介费退款问题需多方面考量。
要查看中介合同。合同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依据。合同中一般会对买卖双方违约时中介费的处理方式有明确规定。若约定卖方违约中介应退还部分或全部中介费,那么卖方和买方可以凭借合同要求中介按约定退款。例如合同约定,若卖方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反悔不卖,中介需退还已收取中介费的80%,此时就可按此条款执行。
分析违约情况和中介责任。如果卖方违约是由于不可归责于中介的原因,比如卖方突然自身经济状况变化不想卖房了,且中介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如实报告、合理促成交易等义务,那么中介可能不会全额退款。但如果中介在交易中有过错,比如未如实告知房屋的重要信息,导致卖方违约,那么买方和卖方可以要求中介退还全部中介费。
接着,协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买卖双方可以与中介进行沟通,说明卖方违约的情况,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提出退款要求。在协商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地产中介协会等相关机构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
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介退还中介费。在诉讼过程中,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中介合同、违约证明、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