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支付到子女18周岁,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但如果父母自愿支付,法律并不禁止。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这是因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法律角度看,此时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已经基本完成。
然而,现实中很多子女在18周岁时正处于上大学阶段,其经济上还难以完全独立。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由此可见,上大学的成年子女通常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范畴,父母没有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考虑到亲情以及子女的实际需求,许多父母会选择继续为上大学的子女支付费用,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这种自愿支付的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也是符合公序良俗和家庭伦理的。如果父母因经济状况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支付,子女也不能通过法律强制要求父母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总之,对于上大学的成年子女,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更多是基于情感和道义,而非法律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