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在性质、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待遇、法律后果上均存在区别。

从性质方面来看,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有所不同。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多涉及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但仍需短期剥夺人身自由以达到惩戒目的的犯罪行为;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罪犯,比如某些犯罪情节较轻的经济犯罪等。

执行场所不一样。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管制并不关押罪犯,罪犯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执行。

然后,期限也存在差异。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在待遇方面,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最后,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有可能构成累犯;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一般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要求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而管制不属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