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去法院起诉通常可能需要派出所的接警记录、询问笔录、伤情鉴定委托函及结果、调解记录等材料。

在打架纠纷去法院起诉时,派出所的相关材料能为诉讼提供关键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接警记录: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材料。接警记录会详细记载报警的时间、地点、报警人陈述的大致情况等信息。它能证明打架事件确实发生过,以及事件发生的基本时间和地点等要素,是整个事件起始的重要书面凭证。法院可以通过接警记录初步了解案件的发生背景和大致经过。

询问笔录:派出所对打架双方当事人以及现场证人所做的询问笔录,能够呈现各方对打架事件的描述和说法。这些笔录包含了事件发生的具体过程、打架的起因、双方的行为动作等细节。通过对比不同人的陈述,法院可以更全面、客观地还原打架事件的全貌,判断双方的责任划分。

伤情鉴定委托函及结果:如果在打架过程中有人受伤,派出所一般会出具伤情鉴定委托函,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进行鉴定。伤情鉴定结果对于确定赔偿数额和判断是否涉及刑事责任具有关键作用。轻伤及以上的伤情可能涉及刑事犯罪,轻微伤则主要涉及民事赔偿问题。在民事起诉中,伤情鉴定结果是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重要依据。

调解记录:派出所可能会对打架双方进行调解,并形成调解记录。调解记录能反映出双方在派出所调解过程中的态度和诉求,以及是否达成过初步的调解协议等情况。这对于法院了解双方的争议焦点和事件的发展过程有一定的帮助,也可以作为判断双方责任和赔偿意愿的参考。

打架去法院起诉需要派出所的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