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这是法律基于宣告死亡制度所做的明确规定。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当一个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在法律上的人格暂时处于一种类似于自然死亡后的状态。婚姻关系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法律关系,一方的“死亡”会导致这种关系的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所以自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然消除。这一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不过,法律也规定了特殊情况。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此时,其婚姻关系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其配偶没有再婚,且也没有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那么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关系自行恢复。但要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则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在实际生活中,宣告死亡及婚姻关系的消除等情况可能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例如财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所以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什么时候起消除(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