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男方的,离婚后女方是否能得到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一般无法分割房产,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可获得一定补偿;若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则可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要明确房产的性质。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同时是用男方个人财产全款支付,那么这通常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该房产。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女方仍可能获得补偿。比如婚后女方参与了房屋贷款的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女方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具体计算方式一般是,先确定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再根据房屋购买时的价格、离婚时的市场价值等因素,计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额,男方需要将这两部分的一半补偿给女方。
另外,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有权在离婚时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的数额和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除了该房产外,夫妻双方还有其他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女方有权要求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