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身份证明、申请书、相关合同、权属来源证明等,手续一般有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审核、缴纳税费、领取证书等步骤。
首先来了解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资料。身份证明材料是必不可少的,通常是居民身份证,对于企业等组织则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等能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申请书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表达办理产权登记意愿的重要文书,一般可在登记机构现场领取并填写。
若涉及房屋买卖,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基本信息等内容。对于新建商品房,开发商还需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也很关键,比如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它能证明土地的合法来源和使用情况。对于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
接着说一下办理手续。第一步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然后进入提交材料环节,将前面准备好的各项资料一并提交给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这一过程可能包括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查验,必要时还会进行实地查看。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缴费完成后,登记机构会将不动产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最后,申请人凭借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到登记机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整个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过程需要申请人认真准备资料,按照规定的手续逐步完成,以确保顺利取得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