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产假时间后,若劳动者仍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社保依旧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共同缴纳;若劳动者离职,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或者找社保代缴机构缴纳,也可等找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缴纳。
与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超过产假时间后,如果劳动者回到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用人单位会按照正常流程,每月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个人应缴纳的社保费用部分,同时承担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向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缴纳。例如,一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可能在16%-20%左右,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6%-10%左右,个人缴纳2%等。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离职后的情况:如果劳动者超过产假后选择离职,有以下几种社保缴纳方式。一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通常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需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然后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定期向指定账户存入足够的金额用于缴纳社保费用。缴费基数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金额会根据所选基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二是找社保代缴机构缴纳。这种方式可以缴纳五险,和在职时缴纳的社保种类一样。但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承担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全部费用外,还需要向代缴机构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三是等找到新单位后由新单位缴纳。在未找到新单位期间,社保会出现断缴情况。社保断缴可能会对一些权益产生影响,比如医疗保险断缴期间可能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生育保险可能需要重新累计缴费时间等。所以,劳动者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合理选择社保缴纳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