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所欠债务的处理需区分债务性质,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属于一方个人债务的,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这是处理离婚债务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二人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购房,这种债务显然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的钱,购买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产生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个人债务通常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夫妻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要秉持公平、诚实的原则,如实告知对方债务情况。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的债务分担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债务份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债务的形成原因、用途、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做出合理的判决。总之,处理离婚债务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妥善解决,避免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离婚欠的债夫妻怎么处理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