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其财产分割一般是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归该个人所有;如果双方对共有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首先需要明确,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现在法律术语中更多表述为非婚同居。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离婚”程序,也就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对于财产的认定,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同居前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那么该财产应归其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分割方式,如果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若没有约定,对于可以确定各自出资额的,按照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分割。例如,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套房屋,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屋时也按照这个比例进行。但如果无法确定出资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则视为等额享有,即平均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出资情况、双方的生活需要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同时,在分割财产时,也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总之,非婚同居财产分割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有较大区别,处理时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