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吊销驾驶证后重新考的时间需分情况,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不同情形下的具体规定对于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后重新考取驾驶证的时间,要依据不同的危险驾驶行为来确定。
首先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是因为醉酒驾驶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所以规定在五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以此来惩罚和约束这类违法行为。
其次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情形。根据上述法律的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营运机动车通常涉及公共运输服务,搭载众多乘客,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危害比普通机动车更大,所以处罚更为严格,不仅十年内不能重新考取,重新取得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
最后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情况。按照法律第五款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种情况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害,所以给予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
总之,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驾驶证后重新考取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危险驾驶行为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法律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