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情况分为用人单位不续签和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一般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的,通常没有补偿,但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需要明确不同主体不续签的不同情形及相应赔偿规则。

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

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降低工资、减少福利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仍需按照上述经济补偿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本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6000元,续签时用人单位将工资降至5500元,劳动者拒绝续签,此时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工作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总之,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