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抓到人后,对于被骗的钱,会经过追缴、责令退赔、返还被害人、上缴国库等程序。若无法追回,被害人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
当诈骗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首先会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会全力追查诈骗所得的去向,尽可能追回被诈骗的财物。如果能够找到诈骗分子转移、隐匿的款项或其他财物,会依法进行扣押、冻结。
对于追缴回来的财物,会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在确定被害人身份和被骗金额等情况后,司法机关会按照法定程序将财物发还。这一过程通常会有严格的手续和记录,以确保财物准确无误地返还到真正的被害人手中。
若诈骗分子已经将财物挥霍,无法追回原物,司法机关会责令其退赔。诈骗分子需要用自己的合法财产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如果诈骗分子拒不退赔,司法机关可以在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依法强制执行。
另外,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诈骗分子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如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有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被错误扣押、冻结的,会依法及时解除扣押、冻结,返还给相关权利人。而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被害人的涉案财物,依法上缴国库。总之,司法机关会通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最大程度保障被害人的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