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双方都有责任时,保险赔偿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若双方都投保了商业险,则根据各自的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进行赔偿,仍有不足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在交通事故中,当双方都负有责任时,保险赔偿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首先是交强险的赔偿。交强险是法定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根据相关规定,交强险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例如,A车与B车发生碰撞,双方都有责任。A车的车辆损失为3000元,B车的车辆损失为2500元。那么A车的交强险先赔偿B车2000元,B车的交强险先赔偿A车2000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则要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进行赔偿。商业险主要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等。如果双方都投保了商业险,按照责任划分,各自的保险公司会在商业险的责任范围内进行赔付。比如,经过交警认定,A车承担70%的责任,B车承担30%的责任。A车超出交强险的损失1000元(3000-2000),B车需承担30%即300元,这300元由B车的商业险赔偿;B车超出交强险的损失500元(2500-2000),A车需承担70%即350元,这350元由A车的商业险赔偿。
如果一方或双方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就需要由责任人按照责任比例自行承担。在整个赔偿过程中,双方需要及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等,以便顺利完成保险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