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尾不赔付,可先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明确拒赔原因,若属合理原因则解决问题争取赔付;若认为不合理,可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投诉,也可通过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当遇到保险公司追尾不赔付的情况,首先要做的是与保险公司积极沟通。保险公司不赔付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比如保险合同未生效、事故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在沟通时,要求保险公司明确给出拒赔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例如,如果是因为理赔材料不齐全导致拒赔,那么应尽快按照要求补充完整材料,争取获得赔付。
若与保险公司沟通后,认为其拒赔理由不合理,可以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进行投诉。银保监会是我国保险业的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通过拨打12378保险消费维权投诉热线,或者以书面形式向当地银保监局投诉。在投诉时,要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与保险公司沟通的情况以及认为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的理由等,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保险合同、事故责任认定书、理赔申请书等。
仲裁也是一种解决纠纷的途径。如果保险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指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保险合同、维修发票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能够更公正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