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里一方出轨“净身出户”,通常不存在额外赔偿。若“净身出户”已让过错方放弃全部财产,就涵盖了对无过错方的补偿。若过错方未“净身出户”,无过错方还可请求损害赔偿,赔偿数额需根据多种因素确定。

“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在法律层面并没有直接规定一方出轨就必须净身出户。一般而言,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内签订了协议,明确约定一方出轨则需净身出户,且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按照协议执行。

当一方出轨导致“净身出户”,即其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补偿方式。这种情况下,通常就不会再单独计算所谓的赔偿。因为财产的全部放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过错行为的惩罚和对无过错方的弥补。

然而,如果过错方并未“净身出户”,无过错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出轨行为若符合“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就可主张赔偿。

关于损害赔偿的数额,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是偶尔出轨还是长期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是否导致无过错方长期处于痛苦、抑郁等不良情绪中;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若过错方经济状况较差,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低;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会作为参考因素,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赔偿数额可能会相应提高。

总之,婚姻里一方出轨“净身出户”后的赔偿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因素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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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