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受伤不一定算轻伤害,是否构成轻伤害需要依据相关标准,结合具体的损伤情况,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后才能确定。
要判断头部受伤是否属于轻伤害,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来进行判断。该标准对头部各个部位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损伤有明确的界定。
在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等情况。轻伤二级则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面部、耳廓损伤中,轻伤一级包含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等。轻伤二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眼部损伤里,轻伤一级有一眼虹膜完全缺损;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等。轻伤二级包括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等。
耳部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是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轻伤二级包含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等。
在实际情况中,头部受伤后是否构成轻伤害,必须由专业的法医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人员,通过对伤者进行全面检查、结合病历资料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等,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作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