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押权并不必然消灭,但会受到法律限制。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可能会遇到障碍,抵押人可主张时效抗辩,法院通常不再保护抵押权人的权利。不过,抵押人自愿履行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然而,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诉讼时效对债权的影响: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虽然仍享有债权,但债务人获得了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将不会强制其履行债务。
诉讼时效对抵押权的影响:在我国,抵押权的行使也受到诉讼时效的约束。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这意味着,当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后,抵押权人向法院请求行使抵押权,法院将不会支持其诉求。此时,抵押权虽然在理论上仍然存在,但实际上已无法通过司法途径实现。
抵押人的权利:当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时,抵押人可以主张时效抗辩。即使抵押物仍然存在,抵押人也可以拒绝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要求。这是为了平衡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避免抵押权人长期怠于行使权利,而使抵押人的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
特殊情况:如果抵押人自愿履行担保义务,比如主动配合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那么这种履行是有效的,抵押人不能在履行后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此外,虽然主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但如果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就抵押权的实现达成新的协议,该协议也是有效的。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抵押权虽然不会立即消灭,但在行使上会受到很大限制。抵押权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