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司流程主要包括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登记手续;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吸收合并公司的流程如下:
首先是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公司管理层会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合并方案,明确合并的方式、对象、资产处理等关键内容。
接着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需要就合并的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的合并协议,协议中要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产分配、债权债务处理等作出详细规定。
然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一步是为了清晰地了解合并各方的财务状况,为后续的合并操作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
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最后办理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合并的程序、决议要求、债权人保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公司合并后的登记手续办理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公司合并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这些法律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