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一般可以退钱,而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才可以退钱。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所谓的“定金罚则”。例如,在房屋买卖中,购房者支付了定金给开发商,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了,那么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反之,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将房屋卖给了他人,那么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所以,定金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退还,只有在收受定金方违约的情况下,给付定金方才能要求双倍退还。
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一般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实践中,如果消费者支付了订金,之后不想继续交易,通常是可以要求退还订金的。比如在购买家具时,消费者支付了订金,后来因为家里装修风格改变不想购买该家具了,此时消费者可以和商家协商要求退还订金,商家一般也会退还。
综上所述,订金相对更容易退还,而定金退还则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条件。在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时,一定要明确是定金还是订金,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