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开始日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结束日期则是在开始日期的基础上,加上判决书中确定的缓刑考验期时长。
明确缓刑开始日期的计算规则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而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就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
对于一审判决而言,如果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那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判决确定之日就是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比如,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上诉、抗诉期为十天,在这十天内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那么从第十一天起就是缓刑的开始日期。
如果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经二审维持原判的,那么缓刑开始日期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缓刑结束日期,是在缓刑开始日期的基础上,加上判决书中明确的缓刑考验期时长。例如,缓刑开始日期是2024年1月1日,缓刑考验期为一年,那么缓刑结束日期就是2025年1月1日。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