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回娘家,一般需先取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准迁证,再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在离婚后要将孩子户口迁回娘家,涉及一系列法定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户口迁移的基础依据,确保各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步是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前往孩子姥姥家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并填写户口迁入申请表。在申请表中,要详细说明迁移的原因是离婚后孩子随母(或父)迁回娘家。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在于确认申请人与迁入地的亲属关系,以及迁移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三步是获取准迁证。如果审核通过,迁入地派出所会发放户口准迁证。这是孩子户口能够顺利迁入的重要凭证,它表明迁入地已经同意孩子的户口迁入。
第四步是办理户口迁出。携带准迁证、孩子的户口本等材料,到孩子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在户口本上注明迁出信息,并开具户口迁移证。
第五步是完成落户。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回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孩子的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孩子的户口就正式迁回娘家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有些地方可能还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或者对迁移流程有特殊规定。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前,建议先咨询当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以确保迁移手续能够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